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693XX/2021-59760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全面禁止放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16:33来源:鹤壁市林业局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及淇河二级保护区全面禁止放牧,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及淇河二级保护区内均划定为禁止放牧区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该区域放牧牛、马、羊和其他食草家畜。
二、各县区组织成立禁止放牧工作组,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禁止放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三、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确保林草资源安全。对进入禁止放牧区域放牧、破坏禁止放牧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在禁止放牧区域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阻挠、辱骂或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23日